国际公证人都是资深事务律师,大多数都拥有15至20年的事务律师经验,国际公证人日常的主要工作是编製及验证供海外使用的文件。而国际公证人的名字必须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国际公证人注册纪录册上注册,国际公证人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国际公证人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 章)委任。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国际公证人拟备、签立及核证的文件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国际公证人也是合资格的资深事务律师,执业至少7年。1997年以前,香港国际公证人是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委任。回归后,香港现时已有本土的国际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 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国际公证人都必需通过考试从而获取资格。
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
国际公证人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但源于香港特区而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
一般而言,国际公证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但并不只限于):
• 拟备海外使用的授权书及见证其签署
• 核证公证人面见证人士的身份
• 见证海外土地或物业买卖文件的签署
• 认证用作移民、婚姻、收养、继承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
• 认证公司、商业及业务文件
• 拟备海事报告
• 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及保存公证记录
重要提示
除非阁下聘用国际公证人为阁下提供法律意见,国际公证人在履行公证服务时不会向阁下提供法律意见。
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的文件,有部份需在香港高等法院加签。需要在高等法院加签的文件都是在1961年海牙免验证公约(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 成员的国家或地区使用。
外国公署或领事馆验证
在非海牙免验证公约成员国或地区使用的文件,在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一般须经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驻香港特区的外交代表验证,确认国际公证人的身份及其签名和印鉴式样,才可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
自金百利香港总公司成立至内地公司成立至今,15年来金百利公证服务的客户有国内外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国际物流集团,石油公司,大型国企等,及世界各地的个人客户及学生,我们国际公证文件曾使用于美国、英国、新加坡、越南、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委内瑞拉、新西兰、日本、韩国、印度、BVI、开曼、台湾、澳门及国家或地区。
我们国际公证服务包括:
• 公证书
• 核实真实本
• 见证签字
• 宣誓、法定声明
• 法庭加签
• 法定认证
• 其他公证事务
其他公司及个人文件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