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做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依据中国内地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对有关文件、现实或行动进行公证:
1、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也须公证;
4、预备与大陆居民缔成婚姻;
5、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办理香港公司资料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2、公司周年申报表;
3、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如有)确认本或复印本;
4、公司商业登记证书复印本。
若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未能提供周年申报表,需备齐以下资料:
1、《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及出任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同意书》;
2、《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委任/离任)》;
3、《注册办事处座落地点通知书》。
办理公司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2、公司周年申报表;
3、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4、公司商业登记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5、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摘录确认本或复印本(签署委托书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办理香港公司公证的注意事项
1、公证的份数:根据自己的使用用途以及当地政府的需要,与相关部门确认。
2、公证内容:公证的文书,需要体现的信息,是否需要外籍人士等。
3、公证的用途:每个地方和国家政策不同,需要去和使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律师公证,是由具备资格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如香港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如果送往非大陆使用,则需要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