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将同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将交给他们的税务机关。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该国也会交给中国的税务机关。
CRS,中文全称“通用报告准则或申报共同申报准则”(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的、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
该准则的制定建立在诸如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和欧盟储蓄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规基础之上,旨在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打击逃税。
CRS出台的背景
2014年7月,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AEOI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AEOI标准包括《主管当局协议》(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CAA)范本、CRS及其释义。
CAA为CRS信息的自动交换提供了国际法律依据,CRS则规定了应交换的账户信息、申报金融机构的范围、申报账户的种类及申报金融机构应遵循的尽职调查程序。
目前已有逾98个国家(地区)承诺积极落实推行CRS。当中逾50个国家(地区)承诺于2017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流程。
中国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2017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
开曼群岛,塞舌尔,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恩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塞拉特岛,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201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
俄罗斯,澳大利亚,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奥地利,巴哈马群岛,伯利兹,巴西,汶莱,加拿大,智利,中国大陆,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加纳,格林纳达,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澳门,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卡塔尔,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岛,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
CRS合规流程
收集客户税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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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文档及税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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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客户的税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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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应申报账户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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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报告及信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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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向税务机关传送及申报